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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電視說明判決 遭司法院警告懲處

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資料照)

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資料照)

2023/11/18 19:1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2018年在職時兼任職務法庭法官,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騷擾女助理的再審案件,改判罰俸1年,並上電視說明判決理由,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有損法官形象為由記警告,陳志祥興訟要求撤銷懲處,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陳鴻斌騷擾女助理,2018年3月8日原被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陳鴻斌不服,聲請再審,由陳志祥擔任受命法官,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壹年」。陳鴻斌保住法官工作,引發議論。

陳志祥2018年3月12日及13日在電視新聞媒體節目談論該案,被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言論不妥,2019年移送監察院審理,惟監察院審查決定不予彈劾,函送被司法院進行職務監督,司法院人審會2020年審認陳志祥身為職務法庭的承審法官,卻於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逾越判決書內容的系爭言論,而且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有損法官的中立、客觀、公正形象,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18條等規定,決議核予書面告誡的警告處分。

陳志祥不服,興訟要求撤銷警告懲處,一審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陳志祥把陳鴻斌與女助理之間比喻為「兩情相悅」、「相互試探」、「相互挑逗」,引發陳鴻斌試圖發展婚外情之舉,顯有引喻失當的情事。陳志祥受訪稱兩人互動過程,使陳鴻斌認為有機可乘,並非無故而去親助理嘴角,是兩情相悅,不是礙於陳法官的職務,被迫依其要求閉眼而被吻,且一般人都知道閉上眼睛後面會有什麼動作,不是每個助理都陪法官出去,陳鴻斌情有可原。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陳鴻斌發表「我們辦過很多案件,譬如說,告進來說是強制性交罪,女生就說男生強姦他,事實上我們一查,他是一夜情翻臉」、「我們辦過的案件,那個女生指控男生叫做乘機猥褻罪,說他利用我喝醉酒跟我亂摸,那我們查證結果,他是兩個人在那邊喝酒,猜拳猜一次脫一件,猜拳脫到衣服脫光,兩個人亂摸,然後女生隔天反悔告男生,這種狀況挑逗,你要把它評價叫性騷擾嗎?」等言論,更足以使人誤認「性騷擾不成立」外,尚暗示助理有因感情生變,事後翻臉,誣指性騷擾的情事,引喻顯有失當。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已詳予論述認定的依據及獲得心證的理由,經審核與卷內證據相符,並無違反論理、經驗及證據法則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事,陳志祥上訴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請求判決廢棄,並無理由,日前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陳志祥在職時曾與其他法官連署,公開反對司法院長許宗力再任大法官,認此舉有違憲之虞。而後陳志祥兼任職務法庭法官時,因受訪闡述判決理由,被司法院記警告,職務評定(考績)遭評為未達良好(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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