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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頭套持刀逛賣場嚇壞人 台中搞怪男踢到鐵板了

面具男持刀在賣場閒逛,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蒙面持刀之舉,會驚嚇他人衍生安全疑慮,裁定處罰鍰2000元。(資料照,擷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面具男持刀在賣場閒逛,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蒙面持刀之舉,會驚嚇他人衍生安全疑慮,裁定處罰鍰2000元。(資料照,擷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2023/11/11 16:4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李姓男子於10月12日,頭戴面罩且手持玩具刀,由朋友在旁錄影,於後火車站的大魯閣新時代地下3樓閒逛,嚇壞一名看手機的男子,警方認為他妨害秩序,函送台中地院簡易庭裁罰,法官認為李男體格壯碩,戴面具蒙面、手持玩具刀,於公共場所公然遊走之行徑,搞怪嬉戲只有同行友人知道,足以讓其他民眾受驚嚇,有危害安全之虞,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裁定處罰鍰2000元。

裁定書指出,李男於上月12日晚間9時許,頭載面具蒙面,手持玩具刀,於大魯閣新時代地下3樓停車場閒晃,並走向坐在停車繳費機旁看手機的不詳男子,該男子受驚嚇,警方事後將他函送裁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李男宣稱,當時有友人持手機,在旁邊拍攝,他只想搞怪,而沒有驚嚇他人,法官認為,本件是李男行為的影片於網路流傳,被警方發現,經調查始循線查獲李男,李男否認有驚嚇到他人,但他體格壯碩,戴面具蒙面、手持玩具刀之方式,於公共場所公然遊走的行徑,其搞怪嬉戲僅其同行友人可得知外,一般人不知情且會受驚嚇,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裁定處2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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