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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凶宅詐貸1200萬 國民黨議員曾煥嘉父子認罪獲減刑確定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左1)與父親被控用凶宅詐貸1200萬元,2人認罪獲減刑確定。(資料照)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左1)與父親被控用凶宅詐貸1200萬元,2人認罪獲減刑確定。(資料照)

2023/11/08 15: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曾煥嘉與父親曾文振(無黨籍前台北縣議員),被控共謀隱瞞凶宅訊息,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林口分社詐貸1200萬元,一審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曾文振6月刑、曾煥嘉5個刑;二審高等法院考量2人坦承犯行,8日改判曾文振4月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曾煥嘉3月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曾文振知悉邱姓男子出售的新北市板橋區房地為凶宅,2016年5月間仍以1110萬元購入,登記在曾煥嘉名下。

詎料,曾文振、曾煥嘉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的詐欺取財犯意聯絡,隱匿本件交易為凶宅買賣的事實,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虛偽填載買賣價金1800萬元,2017年8月1日由曾文振指示不知情的公司人員,持曾煥嘉印章用印製作借款申請書,而以該凶宅為擔保,向淡水一信申辦購屋貸款1200萬元,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2017年8月30日核貸1200萬元給曾煥嘉。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曾文振身為建設公司經營者,曾煥嘉身為新北市議員,都是具有相當社會地位及經濟能力者,卻不以正當程序籌措資金或辦理借貸,反以不實契約書詐貸,犯後又均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但考量曾文振已還清本金與利息,7月間判曾文振6月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曾煥嘉5月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二審高院指出,曾文振、曾煥嘉不思以正當程序籌措資金,隱匿本案房地為凶宅及墊高買賣價金,致使淡水一信陷於錯誤,核准貸款金額高達1200萬元,實有未該,惟本案起訴前兩人已清償貸款本息,淡水一信未受實質損害,2人於二審期間又承認犯行,量刑因子有所改變,故撤銷原判決。

高院認為,曾煥嘉受曾文振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經此偵審教訓及刑之宣告應知警惕,堪認以暫不執行刑為適當,故改判3月刑後,再諭知緩刑2年。曾文振居於主導地位,前因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件被判刑,卻未能戒慎警惕,再犯本案,法治觀念仍有不足,故改判刑4月之後,不宣告緩刑,全案確定。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邱滋杉、陪席法官邱瓊瑩、受命法官劉兆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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