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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3男嗆校長「還我滷味」被記過 7年後憤告學校下場曝

王姓高三生不滿校方更改滷味販售時間,自製眼球脫落的頭顱貼上「還我滷味」字條,放在校長桌上被記一小過。(示意圖,資料照)

王姓高三生不滿校方更改滷味販售時間,自製眼球脫落的頭顱貼上「還我滷味」字條,放在校長桌上被記一小過。(示意圖,資料照)

2023/11/04 19: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姓男子2015年為台北某市立高中三年級學生,因不滿校方更改滷味販售時間,氣得自製一顆眼球脫落的頭顱,貼上「還我滷味」,放在校長桌上,被學生獎懲委員會記小過1次。7年後,王男越想越氣,興訟要求學校撤銷懲處,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被記過後,申請「以愛校服務銷過」,該懲處已因學校銷過完成,不復存在,因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日前駁回其訴。

2015年11月30日,時為高三學生的王男,為抗議校方更改校內滷味販售時間,擅自進入校長辦公室,將一外表以彩色玻璃紙纏繞的包裹,並有2小團紙球以長條紅色膠帶黏接的球狀物,狀似眼球脫落的頭顱,還在「後腦」部位黏貼「還我滷味」的紙條,放置在校長辦公桌上。

校長看到後大驚,感受遭威脅騷擾,交由獎懲會處理,獎懲會依學生獎懲規定,記王男小過1次。

7年後,王男雖已畢業,但想到當年爭取吃滷味的權利,卻被記過心有不甘,決定發函要求學校發給「回復名譽證書」,另興訟要求校方撤銷懲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現,王男被記過後,即申請「以愛校服務銷過」,經校方審查同意並銷改,懲處部分載明「已註銷」,因此,該懲處已經因為學校銷過完成,而不復存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王男對於該懲處並無任何訴訟利益可言,不管是提起確認訴訟或撤銷訴訟,均欠缺權利保護要件,在法律上顯無理由,合議庭評議後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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