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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拍擄人短片太逼真惹來警察 4人全不罰

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4人上演蒙面擄人劇情,未達有危害安全之虞的程度,裁定不罰。(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簡易庭認為4人上演蒙面擄人劇情,未達有危害安全之虞的程度,裁定不罰。(記者張瑞楨攝)

2023/11/04 15:5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維修汽車安全帶的公司,4名員工上月18日傍晚在路旁拍宣傳短片,他們上演戴頭套的匪徒,當街擄人的劇情,卻被路人信以為真而報案,警方認為他們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台中地院簡易庭卻認為,4人的行為未達危害安全疑慮的程度,裁定4人不罰。

判決書指出,陳姓等4名男子,今年10月18日傍晚,在台中市區拍攝廣告短片,想宣傳自家公司的商品,卻在沒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下,4人分別飾演4個角色,1人負責錄影,1人飾演頭戴黑色頭套匪徒,強行綁架另1人飾演的被害人,再由1人飾演的接應者,駕駛汽車載走被害人與匪徒。

不料,可能太逼真,路人驚慌而報警,台中市警局六分局將4人依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函送台中地院裁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地院簡易法庭審理時,4人答辯說,是老闆請他們4人拍攝製作抖音短片,用以製造公司的廣告效益與增加流量,該公司是做汽車安全帶維修保養。

法官認為,上述法律條文的處罰要件,是行為人在客觀上,有驚嚇他人,且有危害安全之虞的行為,也就是說,要有危害社會秩序安全之虞,4人拍攝影片時雖有路人報案,但報案人是擔心有人受害,故而通知警察,尚不足認定4人是驚嚇他人且有危害安全之虞,據此裁定4人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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