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台1線狂飆134公里!罰單「北向」誤寫「南向」 法官:還是要罰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罰單寫錯可更正,且此錯誤不影響罰單的效力,判決董男與游女敗訴。(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罰單寫錯可更正,且此錯誤不影響罰單的效力,判決董男與游女敗訴。(記者張瑞楨攝)

2023/10/27 10:5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董姓男子去年11月開游姓女子的汽車,於限速70公里的省道台一線彰化花壇路段,以時速134公里狂飆,被雷達測速儀拍照舉發,但罰單卻把「北向」車道誤寫「南向」,董男與游女提起行政訴訟,指罰單車道寫錯又不能更正,該罰單應撤銷,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罰單誤植可隨時更正,此錯誤不影響罰單效力,判決兩人敗訴。

判決書指出,董姓男子於去年(2022年)11月14日夜間9時許,駕駛游姓女子名下的自用小客車,行經彰化縣花壇鄉台一線(俗稱省道台一線)北向路段,該路段限速70公里,董男時速卻高達134公里,超過限速高達64公里,彰化縣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車主游女開罰單,游女收到罰單之後,告知實際駕駛是董男,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對董男開出8000元罰鍰的罰單,並記違規點數3點,董男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董男與游女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兩人主張當時是被雷達測速儀於「北向」車道拍攝,但罰單卻誤寫為「南向」,不符合行政明確性原則,且罰單無法更正,此罰單應該撤銷。

法官認為,如果行政處分(罰單)誤寫,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行政程序法有明文規定,此案的舉發通知單,有明顯錯誤,舉發機關已更正,原錯誤記載並不影響原處分(罰單)的效力,兩人主張舉發通知單(罰單)不得更正,此說並無理由,判決兩人敗訴,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