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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錄妻子手機出軌裸照當證據 軍職夫妨害秘密罪定讞

吳姓職業軍人竊錄妻子手機出軌裸照當證據,被判刑定罪。(資料照)

吳姓職業軍人竊錄妻子手機出軌裸照當證據,被判刑定罪。(資料照)

2023/10/23 14:51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市吳姓職業軍人懷疑妻子外遇,前年7月未經同意,以自己手機竊錄妻子手機內非公開而與他人之談話內容與照片,經法院一、二審判吳男犯妨害秘密罪量處拘役15日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與妻同為軍職,2019年1月結婚,但他懷疑妻子婚內出軌,前年7月23日,趁妻子不注意,偷偷以自己的手機竊錄她手機內非公開而與他人之談話內容與照片,雙方於去年4月離婚。

他發現妻子的line與其他男人不僅有曖昧對話,還傳裸露胸部及私密部的不雅照片,吳男辯護人稱,係為保全侵害配偶權之事證,基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之動機而翻拍告訴人手機內容,係出於「正當理由」。

但吳男妻子則認為,吳竊錄的行為不只缺乏正當性,並侵害其隱私,包括與她與案情無關的人士的對話內容全部被揭露,民事起訴狀更送達她當時服役機關,其長官得以翻閱其身體隱私部分照片,致備感羞辱而申請退伍,反控吳涉犯妨害秘密罪。

橋頭地院簡易庭一審判吳男拘役15日,原告不服上訴二審,橋頭地院仍駁回上訴定讞,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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