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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女警官「自己簽獎勵」 高雄警副分局長被控「職場霸凌」

一名2線4星副分局長,被控霸凌2線2星女警官,由警局督察室調查。圖為高雄市警局。(資料照)

一名2線4星副分局長,被控霸凌2線2星女警官,由警局督察室調查。圖為高雄市警局。(資料照)

2023/10/23 13:21

〔記者洪定宏、許麗娟/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察局某2線4星副分局長,被2線2星女警官指控職場霸凌,該分局發出3點聲明,靜待警局督察室調查;督察室強調,已接獲投訴,調查中。

據了解,該名女警官因故偶爾會帶2歲小孩上班,當天因副分局長對簽報獎勵公文有意見,質疑她身為業務承辦人「為何自己簽獎勵?」因為小孩就在身邊,讓女警官覺得受辱,事後向督察室申訴。

據指出,警分局各組室的業務承辦人雖可依狀況自己簽報獎勵,但仍須由組長或主任往上呈報,最後由副分局長或分局長視狀況裁示。

分局指出,案發於10月20日下午5點多,某內勤女幹部因公文內容意見分歧,獲報後,首先召集相關幹部及當事人瞭解、關懷;第二是今天再召開會議討論,當事人均同意處置作為;第三是分局必定依法調查、秉公處理。

至於帶小孩上班,因涉及照顧問題,警方無特別規定。被投訴的副分局長言語質疑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將由市警局督察室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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