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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廠員工持88公分長鐵棍打死同事 國民法官判9年

橋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宣判,傷害致死被告判9年。(資料照)

橋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宣判,傷害致死被告判9年。(資料照)

2023/10/20 19:39

首次上稿 17:40
更新時間 19:3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某鋼鐵廠王姓男員工今年1月涉嫌持鐵棍打死身體不適又不配合工作的林姓同事,橋頭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列橋頭地院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王男今天下午被判9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被告王男和林男是高雄市燕巢區某鋼鐵廠同事,今年1月12日,林男體不適未再配合王男工作,雙方發生衝突,王男涉嫌拿起地上長88公分、重約8.4公斤鐵棍打傷林男,林男被送醫搶救4天不治,岡山分局循線逮捕王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歷經4個月調查,橋檢5月15日依傷害致死罪將王男提起公訴,由於此案符合國民法官法審理要件並為首件,10月17日依程序抽選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評議、論罪及科刑。

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採認被告符合自首要件,被告事發後未留在現場協助被害人就醫(但現場有其他同事協助救助被害人),返家更換衣物後即至警局報案;被告雖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曾2度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並已賠償被害人家屬35萬元;並於審判中始終坦承犯罪。

合議庭認為,被告相當程度節省司法資源及表示真摯悔意,故認得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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