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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闖進恩人屋內搶走5百元 男子判刑1年2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搶奪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搶奪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記者吳昇儒攝)

2023/10/15 13:2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張瑞雄曾因犯下多起竊盜罪,直至前年10月才服刑完畢出獄,但卻不思悔改。今年7月底,張男因經濟窘困,見曾幫過自己的84歲謝姓老翁在家中看電視,竟闖入屋內,搶走他口袋內的現金,得手5百元。謝翁報警後,警方循線逮人,依涉犯搶奪罪將張男函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搶奪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檢警調查,7月31日凌晨2時40分,張男行經謝翁住處外時,發現對方正在看電視,發現大門未鎖,竟直接闖進屋內,趁其不及反應抗拒之時,用左手壓住謝翁肩膀,右手伸進其左胸口袋搶走5百、1百元紙鈔各一張。

張男離去時,謝翁以左手抓住張男右手,企圖阻止他離開,卻遭甩開跌倒在地,但兩張鈔票也掉落在門口;張男見狀匆忙撿起5百元後,跑離現場,不知去向。謝翁則撿回1百元,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鎖定張男身分,到其家中逮人時,張男才稱準備要拿錢還給對方,隨即拿出贓款交還給謝翁。

張男向法官表示,自己全部認罪,也知道這樣是錯誤的行為,主要是因為自己的補助還沒下來,但已經沒錢吃飯;之前曾經跟謝翁要過錢吃飯,他有給2百元,案發當天因一時失慮,開口跟對方要錢,但對方稱不方便,才會動手行搶。

回到家之後,覺得不對,本想在隔天去還給被害人,結果晚上警察就來了,在派出所遇到被害人時,就把錢還他,並跟他道歉,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給與自新機會。

法官認為,張男未得謝姓屋主同意闖進屋內,又趁其不備搶走現金,已經觸犯侵入住宅搶奪罪;且張男出獄不到2年又再次犯案,已經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考量他家境貧寒,因此隨機犯案,且犯後坦承犯行,也歸還贓款,故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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