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打詐!平台業者應24小時內移除投資詐騙廣告 違者至少罰12萬

行政院為強化打擊詐騙行為,提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一‧五版」,並提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法。(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為強化打擊詐騙行為,提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一‧五版」,並提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法。(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2023/10/14 11:0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會5月三讀通過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明定網路平台業者須在通知期限內移除投資詐騙廣告,內政部近日公告警察機關處理裁罰基準及實施要點,要求限期改善通知函送達後,平台業者應於24小時內,將所指定廣告下架,並檢附下架證明。未限期下架者,首次可處12萬元,累計第5次以上按次處60萬元。

詐騙集團打著名人名號,在網路平台投放釣魚廣告,藉以「假投資、真詐騙」,包括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妻子張淑芬、輝達執行長黃仁勳等人都被冒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明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廣告,平台業者如果違規刊登,負連帶賠償責任。

為掌握時效,避免違法廣告持續刊登,致被害群眾增加,內政部訂定「警察機關處理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案件統一裁罰基準及實施要點」,規定刑事局執行紙本處分送達流程,並得以電子郵件或電子表單方式通知業者先行改善。

網路平台業者收到通知後,應於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違法廣告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並檢附下架證明資料、刊登者資訊,包括委託刊播者、出資者及所在地,通知刑事局複查。刑事局接收複查資料後,應於12小時內,以電子郵件或電子表單方式通知網路平台業者複查之結果。

違法廣告依時下議題假冒他人投資廣告,以及假冒政府機關、知名人士投資廣告,得視個案情形縮短限期改善期限。

對於違反規定的平台業者,若未在通知期限內移除投資詐騙廣告,得按次連續處以罰鍰,第1次處12萬元、第2次處24萬元、第3次處36萬元、第4次處48萬元、第5次以上按次處60萬元。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