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過世 養女告親生女要求喪葬費敗訴
2023/10/14 10:1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女子從嬰兒時期就被黃姓夫婦認養,黃父年邁後,陳女搬回家照顧養父,但黃父的親生女兒反而不聞不問,連父親過世都沒有回家奔喪,陳女提告向黃女請求31萬餘元的喪葬費,但法官認為陳女為了報答黃男養育之恩承擔喪葬費用,屬履行道德上義務,不得請求返還,因此判她敗訴。
判決指出,黃姓夫婦收養陳姓女子,但因沒有辦理認養手續,陳女依法無法繼承黃姓夫婦的遺產,但陳女為盡孝道,當黃父年老力衰無法照顧自己時,陳女搬回家扛起照顧養父的責任,黃父為了感謝陳女,生前就把名下的房產及210萬元現金送給陳女。
今年2月,黃父過世,陳女獨自籌辦喪禮,但黃父的親生女兒卻一直沒有出現,陳女不滿,找上黃女討公道,黃女認為父親已把高額現金和房產給陳女,且陳女自嬰兒時期就被黃父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學費都由她爸媽負擔,因此認為陳女幫忙付喪葬費很合理,自己不應再分擔這筆費用。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黃父生前曾撫養陳女約20年,並贈與她210萬元及房產,陳女基於受黃父撫養至成年近似父女深厚感情因素,陳女依自己意願,為報答黃父而自願承擔任意給付,應屬履行道德上義務,依民法規定不得請求返還,因此判陳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