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居人3女兒伸狼爪 狼叔叔逞色慾重判9年賠100萬
洪姓男子對同居人的3名女兒屢伸狼爪,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並賠償3女10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洪姓男子日前開車幫同居人接送女兒回家,卻趁無人之際,在車上或住處,對同居人的8歲、11歲及15歲的女兒摸胸、摸屁股等處,趁機猥褻得逞,事後還恐嚇女童「如果敢說出去,就要將你們母女殺掉」,3人父母報警提告。彰化地院審理,將洪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並賠償3女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洪男(39歲)於2021年1月某日下午,開車到彰化某小學接送8歲女童回家,卻在返回路程中,強行將手伸進女童衣褲內,觸摸胸部、下體及屁股等,強制猥褻得逞,洪男更恐嚇女童「如果敢說出去,就要將你們母女殺掉」,讓女童心生畏懼。
翌日晚間7點半,洪男駕車去載同居人15歲女兒回家,卻在返回路程中,趁機將手放在少女大腿內側,並強行伸手觸摸胸部等處,強制猥褻得逞,不久洪男返家後,又在廚房對11歲女童強吻,並強摸大腿。3女事後對洪男伸狼爪感到噁心,連看到跟洪男神似的人影或同款車輛都會感到恐懼,3女父母發覺有異,經追問才得知一切,氣得對洪男提告。
據了解,洪男曾因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被判刑9年6月,入監執行後,於2018年假釋,2020年6月假釋期滿,未料半年後洪男竟對同居人3名女兒伸狼爪。
法官審理認為,3名被害人均稱洪男為叔叔,洪男竟為滿足個人性慾,對其猥褻及恐嚇行為,戕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甚鉅,也可能損及日後被害人之人際信任,審酌洪男犯後未能跟被害人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刑9年,另外應賠償8歲女童40萬元,另二名少女各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