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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掏百元鈔攔國中少女「賞鳥」 逾期居留移工被判3年半

    越籍男移工攔下放學的國中女生,露鳥猥褻。(情境照)

    越籍男移工攔下放學的國中女生,露鳥猥褻。(情境照)

    2023/09/14 10:35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已逾期居留4年的越籍男移工,今年3月騎機車攔下身穿國中校服獨自騎自行車放學的女學生,掏出100元現鈔,在少女面前當街脫褲「露鳥」,還抓少女之手欲摸其「鳥」,移工到案後收押但他否認涉案,根據監視器、證人指認,橋頭地院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徒刑3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逾期居留的越籍移工TRAN VU LINH,今年3月10日16時40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偏僻路口,見身穿國中校服13歲的A女,騎自行車經過,他一路尾隨A女,至一處電線桿前,將A女攔下,先取出100元紙鈔欲交給A女,在A女已表示拒絕後,TRAN VU LINH逕自將其身穿之褲子脫下,對A女裸露其生殖器,並強抓A女之手欲撫摸其生殖器,A女驚慌逃離現場報警處理,將紙鈔交警扣案。

    檢警調閱監視器,查出TRAN VU LINH涉案將他逮捕,但他到案否認涉案,辯稱機車不是他的,犯案者另有其人,但被害A女指證,案發時對方對講中文及越南語,並指認就是TRAN VU LINH本人,勘驗監視畫面,騎士之身型與衣著特徵更均與被告本人相符。

    TRAN VU LINH案前從事種植野蓮之工作,每日收入約1200元至1400元,已離婚並有1名未成年子女,羈押前與女友同住,橋頭地院認為,其所為隨機對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猥褻之犯行,對我國社會秩序危害甚鉅,判刑3年6月,並依刑法第95條之規定,諭知被告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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