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2繼外孫女 公園、車上逞獸慾判13年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一名男子對兩名年幼的繼外孫女多次性侵,學校操場邊的叢林、公園,甚至小貨車停在路邊就強逞獸慾,另在路邊以提供搭便車為由,載一陌生成年女子到山區空地性侵得逞。台東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某男為兩名女幼童的外婆的再婚配偶,女童稱呼為外公,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成員關係,在2女均為未滿7歲、性觀念未臻成熟,並無完全之性自主同意能力時,分別在住家內、某學校操場周圍樹叢中,及停放於某處的小貨車上,對其中一名外孫女強制性交。
109年7月某日晚間,他到北部借宿在繼外孫女家中,以帶她外出買飲料之機會,在社區附設之公園池塘旁,脫掉她的內外褲強制猥褻。某日又在自家廚房,命繼外孫女跪趴在地,強制性交得逞。
兩位幼童的母親是姐妹,姐姐且因與丈夫感情不睦,為了生計在北部謀生,一度將女兒託母親照顧,妹妹則是住在北部,借宿給回診的某男,女兒卻遭性侵並且染患性病,就醫後追問出被性侵的過程,再發現姐姐的女兒也遭性侵,先後報警處理。某男否認,但兩幼童對於過程描述相當詳細。
另外,警追查出此男於111年8月間駕自用小貨車,路邊見身心障礙的成年女子隻身可欺,竟為逞色慾,假借搭載她返家邊她上車,卻載到山區空地強制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