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討70萬分手費嗆公開裸照 友人出面獅子大開口加碼到90萬
謝姓女子向鄭姓前男友索討分手費,被檢方依恐嚇取財罪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鄭姓男子跟謝姓女子提分手,謝女開口索討70萬元分手費,否則就要散布鄭男的裸照,兩人的共同好友林女介入協調,竟向鄭男開口要90萬元,鄭不甘一再被騷擾,怒告謝女恐嚇取財罪,檢方偵結後將謝女起訴,但因查無林女有跟謝女合作一起恐嚇的情況,林女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鄭男與前妻離婚後,獨自帶3個女兒長大,後來經過友人介紹認識謝女,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鄭男認為兩人不適合提分手,但謝女不甘心,要求鄭男負起責任,謝女的閨蜜也給意見,有人要謝女跟鄭男要1000萬才放手,也有人說20萬元就好。
最後在林姓女閨蜜的建議下,謝女向鄭男開口要了70萬元分手費,但鄭男不想給,謝女於是傳訊息恐嚇他,聲稱手上握有鄭男的裸照,如果不付錢,就要散布到網路上讓他身敗名裂,鄭男無奈陸續給了3萬元後不想再給錢,謝女拿不到錢,於是請林姓女閨蜜出面,沒想到林女找上鄭男後,竟直接從70萬加碼到90萬元。
鄭不想再有所糾葛,直接報警提告,雄檢偵查時,謝女否認恐嚇鄭男,還說自己手上並沒有裸照,但檢方根據兩人對話紀錄,認定謝女用裸照威脅給錢,因此偵結後依恐嚇取財罪起訴;至於林女部分,因查無謝林兩人有平分錢的證據,認定林女罪證不足,偵結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