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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死銀行員諸慶恩「平冤之路」打通 高檢署將聲請再審回復名譽

檢察總長邢泰釗,替枉死的銀行員諸慶恩,提起非常上訴成功。(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檢察總長邢泰釗,替枉死的銀行員諸慶恩,提起非常上訴成功。(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23/09/20 18:5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經理諸慶恩,代表銀行向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追債,反遭控偽造文書被判有罪,冤屈還來不及平反就離世。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諸被控偽造文書案應於二審即有罪確定。換句話說,邢提非常上訴成功,此案回復至二審定讞狀態後,高等檢察署將聲請再審,替諸平反冤情。

高檢署今晚表示,「待取得全案卷證後,將研議聲請再審」。換句話說,諸慶恩被控偽造文書一案已回復到二審有罪定讞的狀態,高檢署將根據新事實、新事證,重新啟動司法救濟程序,替諸聲請再審,爭取幫諸重新獲得無罪判決的平冤機會。

關於諸慶恩被控偽造文書一案,高檢署去年曾試圖替諸平反,聲請再審,但遭駁回。邢泰釗審酌後認為,關於諸被控偽造文書一案,最高法院當年的不受理判決,為重大違背法令的無效判決,且判決理由矛盾,非予救濟,不足以保障人權,於去年12月15日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高檢署當年上訴,是依諸慶恩的聲請而發動,範圍僅及於「高院對諸慶恩判有罪的偽造文書」,但該部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上訴;換言之,當年的上訴不合法,應止於二審定讞狀態,最高法院當年誤為不受理判決,屬於重大違背法令的無效判決。

最高檢解釋,諸慶恩當年被控偽造文書罪,原確定的「無效不受理判決」,已阻礙到「為諸慶恩利益聲請再審以平冤」的訴訟途徑,使諸慶恩及家屬,因有罪判決所受的人格、名譽損害,無從獲得平反及彌補,侵害憲法所定的人性尊嚴與人格權,遂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非常上訴。

針對邢泰釗提起的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本件檢察官在二審審理期間,對於有罪的業務登載不實部分,沒有爭議商業會計法有法規競合的問題,直到三審才上訴,主張二審業務登載不實的部分,有商會法的法規競合關係,而因業務登載不實罪「不得上訴第三審」,這部分是「未合法上訴」。

因此,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形同回復到「諸慶恩於二審被判決有罪確定」的狀態,意即依業務登載不實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緩刑3年定讞。諸慶恩被控偽造文書一案,回復至二審有罪定讞的狀態之後,高檢署「可重新替諸聲請再審」,如此即有機會替諸平反冤情。

高等法院如果裁准再審,形同進入「重新啟動二審審理狀態」的再審程序,二審合議庭將視新證據,重新判斷諸被控偽造文書一案,是否有罪,倘若最終二審認定應判決無罪,因該案不得上訴三審,諸被控偽造文書一案,即會獲得二審無罪定讞的結果,冤取才會獲得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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