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陳威宇替男子隆鼻致「惡性高熱」不治 判賠556萬
湯男胞姊曾召開記者會淚控要求真相。(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年前知名整形醫師陳威宇替湯男隆鼻,湯男卻因麻醉併發「惡性高熱」不治死亡,湯母主張是陳男的錯,求償658萬多元;但陳男指衛生福利部認為他無過失,且惡性高熱是潛在遺傳疾病,否認賠償責任。台北地院審酌手術、急救等過程,指陳男害湯男因惡性高熱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判賠556萬多元;診所鄒姓負責人應負起連帶責任。
全案發生在2019年3月4日下午1時許,湯男花14萬元前往位於北市葳亞娜診所進行隆鼻手術,由陳威宇負責動刀,蕭姓女護理師則替湯男置入氣管內管,幫助湯男呼吸同時進行麻醉。
過程中,湯男發生異狀,產生麻醉嚴重併發症「惡性高熱」,體內高燒至43.6度,經搶救近50分鐘送往台北馬偕醫院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最後仍不治死亡。
後來湯母告訴法院,惡性高熱致死率高達70%至80%,根據醫學文獻記載應於「10分鐘內」施打充足解藥Dantrolene,陳威宇卻欠缺麻醉專業知識,未事先備妥足夠的解藥,且未清除兒子插管內殘留的誘發藥劑,並耗費53分鐘向同行調得解藥施打,造成兒子死亡,決定向陳男求償醫學美容服務費、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共658萬多元,診所鄒姓負責人應連帶負責。
陳威宇否認過失,辯稱只要是合格醫師就可執行麻醉,術前也已詳細說明麻醉步驟,以及包括惡性高熱在內的相關風險與麻醉後可能出現的症狀,湯男也在於麻醉同意書簽名。
再者,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陳威宇使用的麻醉藥劑與急救處置後,均認為符合醫療常規;況且當時即便有麻醉專科醫師在場,急救治療也與他所為相同,否認賠償責任。鄒男自稱僅為掛名負責人,無指揮監督權也未參與手術,不該賠償。
北院說明,陳威宇未於手術期間監控吐氣末端二氧化碳值,且未連續或至少每5分鐘監控體溫,導致延誤診斷出湯男有惡性高熱,確實違反醫療常規,害湯男因惡性高熱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判陳男應賠償556萬多元;另依醫療法規定,鄒姓負責人也應連帶賠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