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海洋志工船 4嫌判決結果出爐
2023/09/04 12:49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3年前震撼澎湖的海洋志工快艇縱火案,業經橋頭地院判決,除許峯城罪證不足無罪宣判外,涉嫌教唆的許尊揚及共同規劃放火燒燬的陳榮宗、蔡亞峰、郭要清等4人,因犯公共危險罪,分獲3年2月及1年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於實際執行燒船的陳家財,則尚未判決。
海洋志工船深夜起火,警消原本以為是船舶引擎過熱故障,才引發火災,並非人為事件,但隨後調閱監視器,眼尖文澳派出所員警,從監視器裡面看到暗夜中有一顆人頭在海中載浮載沉,放大檢視,才發現是有人縱火行兇,循線追緝才查出就是陳家財縱火,經檢警聲押後,進而追出6名嫌疑人。
判決書指出,許尊揚曾因違法電魚,經海洋保育志工陳盡川舉發而遭監控,因此心生不滿,為阻止海洋志工船出海取締,2020年與郭要清、陳榮宗、蔡亞峰及陳家財計畫放火燒船,以40萬元報酬執行,事後陳榮宗、蔡亞峰、郭要清及陳家財,各分配25萬元、5萬元、5萬元、5萬元價金。
全案經澎湖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等罪嫌,依法將6人提起公訴,並移交橋頭地院審理,判決結果出爐,涉嫌教唆放火的許尊揚因不認罪,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不准緩刑和易科罰金。餘3人均因自白犯罪,且每人以60萬元與被害者達成和解,緩刑5年並保護管束,每個月向陳盡川支付1萬元損害賠償金至還清,並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