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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毒販被監聽突中斷通信 內鬼竟是小隊長

懲戒法院駁回李員上訴,全案確定。(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駁回李員上訴,全案確定。(記者吳政峰攝)

2023/09/01 23:1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市警局2020年間監聽3名毒販期間,3嫌卻突然中斷通訊,員警研判情況有異,追查之後赫見竟是李姓小隊長通風報信,涉犯庇護、洩密等罪,台南地院判刑1年2月,緩刑2年。懲戒法院一審判李員休職3年,李員不服,提起上訴,日前被懲戒法院二審駁回。

李員專責通訊監察業務及加強打擊非法竊聽行為等業務,因職務之便而得知毒品列管人口吳、陳二人,已因販賣毒品案件被秘密偵辦中,卻分別於2020年4月間,向戴姓線民透漏吳嫌所使用手機「有人在聽」,並告知兩嫌間有毒品交易情事;同年6月18日,李員又跟向陳嫌說:「手機不要再用了」。

三嫌獲悉遭到警方通訊監察,不再使用該手機門號,台南警發現通訊異常中斷,均無任何通聯記錄,察覺有異,立刻持搜索票到吳嫌住處搜索,同時傳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一查驚覺李員通風報信。

此外,調查局台南市調處2020年間搜索李員辦公處所,及住處執行搜索,從他的LINE對話發現紀錄有異,經循線查知,李員與一名甫自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轉任律師的張簡姓男子私交不錯,竟將一起還在偵辦中的案件資料,私下傳給張簡律師。

台南地院認定李員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5條第2項,公務員明知他人犯同條例第4條至第14條之罪而予以庇護罪、洩密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支付8萬元。台南市政府把全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李員是警察人員,卻未恪遵法令,慎用職權,反徇私庇護、洩漏偵查應秘密事項,及洩漏民眾個人資料,違反保守秘密義務,侵害個人隱私,危害公務機關機密,妨害刑事案件偵查進行,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及機關信譽,惟考量其坦承違失,判休職3年,讓他保住工作。

李員不服,提起上訴,主張休職致無薪俸可領,影響其日常生活甚鉅,要求改判降級以下的較輕處分。

懲戒法院二審表示,一審判決並無李員所指違背法令的情形,上訴意旨指摘一審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並改處降級以下較輕處分之判決,並無理由,且無行言詞辯論必要,合議庭評議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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