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主席及黨代表當選名單走漏 民眾黨告黨員2罪碰釘不起訴
![台灣民眾黨。(資料照) 台灣民眾黨。(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8/22/4403509_1_1.jpg)
台灣民眾黨。(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灣民眾黨黨員陳鶴齡遭民眾黨指控,未經民眾黨同意,不法取得「台灣民眾黨第二屆黨主席及黨員代表當選人名單」後,轉傳至「民眾黨黨員溝通平台」LINE群組,因而被民眾黨控告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該份名單流傳於民眾黨的內部群組中,並非秘密事項,認定陳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針對民眾黨所提告的營業秘密法,檢方認為,民眾黨為政治團體,並非企業或營利團體,不受營業秘密法所保障;另外,民眾黨另提告妨害電腦使用,檢方則查出,該份名單被放在民眾黨的內部群組中,許多黨員都能閱覽下載,認定陳男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
民眾黨指控,陳男以不正方法,無故取得「台灣民眾黨第二屆黨主席及黨員代表當選人名單」PDF檔案的電磁紀錄後,於去年12月14日中午,將該份名單轉傳至「民眾黨黨員溝通平台」群組,因此控告陳男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
檢方則認為,查無積極證據可證明,陳男有何妨害電腦使用或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犯行,因此認定陳男的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