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元買凶狙殺青山宮主委 威震集團吳明達預備殺人判決出爐

吳明達。(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同區角頭大哥出身的「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被控以500萬元買凶,意圖狙殺時任萬華青山宮主委黃清源,另經營賭場,並將2265萬元贓款匯兌洗錢至中國;台北地院今天依預備殺人、圖利聚眾賭博2罪,將吳明達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156萬餘元犯罪所得沒收。
吳明達與黃清源疑因介入調處他人債務而發生嫌隙,吳萌生殺機,開出500萬元代價買 凶殺人,但手下找來的張姓槍手不敢行刺,倒戈向黃供出實情,北檢去年9月依預備殺人罪起訴5人。
檢方另查出吳明達涉及網路博弈、透過地下匯兌洗錢2265萬元至中國,去年11月再依違反組織犯罪、圖利賭博等罪,追加起訴吳明達與幫眾等9人。
案經北院合議庭審理,今依預備殺人罪將吳明達判處1年徒刑,圖利聚賭罪判10月,2罪合併應執行1年8月徒刑;預備殺人罪的共犯劉志偉及劉偉元,各判10月徒刑;張姓槍手收到槍彈與8萬元現金後,隨即將殺人計劃告訴黃,並曾出言勸說,並未決意要殺黃,獲判無罪。
組織犯罪方面,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無法證明吳明達指示蔡、吳2男開槍示警,以及指示侯男謀劃由林男開槍掃射,也無法證明威震聯盟是犯罪組織,預備殺人案是吳與黃間的私人糾紛,無從認定吳明達主持、操縱及指揮犯罪組織,或2名劉男參與該組織而持續槍擊殺人、恐嚇,因此判吳與2名劉姓男子無罪。
至於吳明達涉圖利供給賭場和洗錢部分,北院認定無法證明吳明達交給一名劉男子的60萬元,是對劉經營的賭場的投資;也難以證明吳明達匯兌至中國的2265萬元,包含隱匿特定犯罪所得去向,不構成洗錢要件,因此也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