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悶殺6歲兒輕生獲救 遺書怨夫:「沒資格有我血脈的小孩」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36歲許姓女子去年拿著枕頭悶殺6歲兒子致死後,輕生獲救,新北地院昨選出6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今與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檢方今出示許女犯案前沒多久所寫、留給其父母與前夫的遺書,內容中,許女抱怨婚姻失敗、生活困難、前夫對婚姻不忠,甚至控訴前夫「你們家沒資格有我血脈的小孩」,欲證明許女犯案時精神正常,辯方則指許女當時重度憂鬱症發作,一心求死,想爭取刑法19條不罰或減刑空間。
檢警調查,案發前,許女與前夫已離婚,雙方約定輪流照顧小孩,怎料,去年10月19日,許女竟拿著枕頭悶殺6歲兒子致死後,留下遺書輕生,最後她獲救、兒子死亡。
偵查時,檢方將許女送醫鑑定,認為她犯案時,並無因精神疾病等影響,致「辨識自己行為違法或合法能力」及「能控制自己不做違法的事」能力,有喪失或顯著降低情形,不適用刑法19條不罰或得減輕其刑,依殺人罪嫌起訴。
案件進入法院後,檢辯在之前準備程序時,已確認本案共有三大爭點,第一是許女是否適用刑法19條;第二及第三,分別是許女是否適用刑法62條自首減輕其刑,及59條「情堪憫恕」酌量減輕其刑。
雖許女並不爭執殺害其子及犯罪經過,但其辯護團主張適用刑法19條,由於這會影響有罪或無罪結果,檢方今日在進行「開審陳述」時,著重在向國民法官說明刑法19條構成要件,並以「永遠的6歲」為題說,無辜的6歲男童因此失去寶貴生命,永遠停留在6歲、無法長大。
檢方接著出示死者陳屍現場照、遺體資料、解剖報告,還原案發經過,再出示許女犯案前不久所寫遺書,以及她與男童老師對話記錄;許女在遺書中埋怨得不到父母認同,並抱怨婚姻失敗、前夫對婚姻不忠、自己生活困難、懷疑自己有是不是生病但沒求助醫生。
許女還提及殺死小孩原因:「兒子跟我太像,我怕我不在,沒有人能理解他在想什麼,怕他也表現不夠優秀、被嫌棄」、「他也只想要媽媽我陪著就好」,同時對前夫說:「你沒資格讓我留兒子來陪你」、「你們家沒有資格有我血脈的小孩」。
檢方所出示的對話記錄等資料顯示,許女常無緣由幫其子請假,案發前以小孩打疫苗為由,連請兩天假,犯案當天,她又謊稱睡過頭,說晚點會送小孩到學校,但後來又說要請假,還向老師保證「明天一定讓他去學校」,但實際上她當時已寫好遺書、決定犯案。
檢方認為,許女遺書敘事前因後果清晰、沒有幻想、亦完全明白死亡的意義,對話記錄也顯示她能編造正常人能相信的謊言,並不適用刑法19條;辯方則認為,許女當時重度憂鬱症發作,一心求死,並指她在急診時接受警詢時坦承犯案,應符合自首要件。
今日下午庭訊,將進行責任能力證據調查,除檢辯雙方對醫院鑑定報告表示意見外,亦會交互詰問鑑定醫師;全案將從今日開始至下週一,連審4天,預計週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