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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勾結銀行行員洗錢4.3億 22人起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3/08/14 19:4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吳姓及洪姓男子等人組詐騙集團,詐騙或洗錢金額高達4億3354萬餘元,總計被害人逾345人,集團並勾結某銀行幹部,順利開立公司戶及企業網路銀行,大量轉移犯罪所得,甚至在臨櫃大額提款時,銀行經理還協助解除風險控管,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吳、洪等20人及2名銀行幹部。

專案小組去年9月間偵辦這起詐欺集團案時發現,吳、洪等人申辦或承接虛設公司行號高達38個公司金融帳戶(其中20家企業社、18家公司)後,再與其他詐欺集團合作,利用公司金融帳戶層層移轉,經由車手臨櫃提領鉅額現金或匯款,再透過個人幣商購買虛擬貨幣方式,將虛擬貨幣轉回前端合作詐欺集團,以迅速轉匯、金流斷點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

檢警並發現,詐欺集團為突破洗錢障礙,勾結某銀行通化分行經理與理財主管,自今年3月底起至同年4月中旬,順利開立人頭公司金融帳戶及企業網路銀行,大量層轉犯罪所得,甚至於臨櫃大額提款時,銀行經理還協助解除風險控管,以不到3週時間內,順利取得高達5000萬元犯罪所得。

檢察官朱柏璋指揮刑事局偵六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前後發動四波搜索,聲請羈押禁見17名被告獲准,查扣犯罪所得約2200萬元,並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吳、洪及2名銀行幹部共22人。

檢方認為,吳、洪等人所為侵害人民財產法益甚鉅,且以人頭帳戶、虛擬貨幣場外交易等方式,逃避追緝,又勾結銀行經理、行員等,便利轉移犯罪所得,動搖國人對於銀行業者的專業信賴,情節嚴重、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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