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國政協被廢居留許可 安以軒丈夫陳榮煉興訟敗訴

安以軒(右)老公陳榮煉(左)。(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藝人安以軒的丈夫陳榮煉是澳門居民,去年1月間,他申請依親居留延期,內政部移民署以他曾任晉江政協等理由,不予許可,並廢止居留許可,陳男訴願被駁後,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原處分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亦無不合,判陳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內政部是在2020年8月27日發給陳榮煉居留證,有效期限至去年1月30日,就在期限將屆前,陳委託他人至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
移民署因考量,陳榮煉曾任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晉江市委員會成員(晉江政協)及福建省澳區政協聯誼會常務副會長,以2021年8月修正的港澳許可辦法規定,即「現(曾)任職於中國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等,會同相關機關審查,不予許可延期居留,內政部並於去年3月間做出「不予許可申請依親居留延期,並廢止其居留許可」處分書。
陳榮煉不服,先提訴願被駁後,再提行政訴訟主張,本件申請居留延期是原本同意居留處分的延續,應按舊法規定審酌。
陳榮煉並主張,他未曾加入中國致公黨,另在中國政治協商會的官方網站上,並無他的相關記載,若他具有政協等身分,豈會受中國政府調查,致使他曾任職於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數十年來於澳門專注發展的博弈事業,均化為烏有,如果他曾參與政治工作,曾參與對台灣統戰等,怎會遭受如此下場。
合議庭審理認為,「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及陳榮煉接受某媒體專訪等相關證據均顯示,陳榮煉確曾任晉江政協、福建省澳區政協聯誼會常務副會長,原處分依申請延期居留時的法令規定,否准他依親居留延期的申請,並廢止其居留許可,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亦無不合,判陳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