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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射擊雲林警致頭部受傷 通緝犯一審判12年6月

謝男去年持槍朝員警射擊致頭部受傷,雲林地院日前一審判決出爐,依殺人未遂等罪處12年6月有期徒刑。(雲林縣警察局提供)

謝男去年持槍朝員警射擊致頭部受傷,雲林地院日前一審判決出爐,依殺人未遂等罪處12年6月有期徒刑。(雲林縣警察局提供)

2024/07/21 15:38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去年10月雲林麥寮橋頭地區發生警匪槍戰,49歲謝姓通緝犯因車子掉落田裡,橋頭派出所所長林鈺家、員警林俞宏到場協助拖吊,竟遭謝持槍射擊,子彈擦過林俞宏右耳上方頭皮打中頭骨,送醫幸無大礙。雲林地方法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等罪,一審判謝男1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謝男因案被判刑5年多卻未報到遭通緝,去年10月21日攜槍到雲林,車子掉落麥寮鄉一處農田,橋頭派出所林鈺家、林俞宏2名員警前往現場處理協助,林俞宏盤查謝男身分後,正向林鈺家告知其為通緝犯時,謝已從背包中拿出槍枝,近距離朝警方射擊。

林俞宏及時閃避也拔出配槍反擊,謝男邊開槍邊試著倒退欲逃脫追捕,雙方一陣駁火後,謝嫌棄車逃逸,林俞宏則因頭部受中彈送醫,幸無生命危險。案發隔日,警方在一處工寮逮捕謝男。謝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且其所持有的槍枝及子彈經送驗後,確定具有殺傷力。

日前一審判決出爐,法院審酌,謝男因涉違反槍砲彈樣刀械管制條例案,尚在訴訟程序進行中,不思警惕、悔改再度購買槍枝犯下此案,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判1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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