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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癱妻康復遙遙無期 他訴請休妻法官判了

    嫌癱妻康復遙遙無期,他訴請休妻法官判准。(情境照)

    嫌癱妻康復遙遙無期,他訴請休妻法官判准。(情境照)

    2024/08/22 08:3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結婚11年的新竹陳姓男子,婚後5年妻子就因嚴重車禍癱瘓,他嫌妻子康復遙遙無期,向新竹地院訴請休妻,妻子跟法官說,自己其實已經好很多了,正慢慢自理生活,先生嫌棄她,她也無話可說,新竹地院認為夫妻未能維持正常生活,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依法判准離婚。

    102年結婚的陳男說,婚後共同居住於妻子張女娘家,並育有未成年子女,然妻子於107年遭逢車禍,經手術治療後仍有中樞神經系統極度障礙、認知功能障礙、兩側肢體癱瘓等難治重傷害,致其生活無法自理。

    陳男說自己協助處理妻子後續法律及保險理賠事項,妻子日常生活照顧則由岳母提供協助。多年來妻子臥病在床,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無法經營正常婚姻生活,又妻子復原痊癒遙遙無期,難以期待相互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幸福,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因此訴請離婚。

    張女則說,遭逢車禍後,經父母親悉心照顧,病情已大有進步,目前意識清楚且能書寫文字,僅因車禍傷及語言中樞而無法言語,並非植物人狀態,依醫生觀察,能樂觀期待有日終可自理生活。

    然她因車禍所獲之保險理賠金,因聘看護及其他日常所需,至今已花費殆盡,先生不想再負擔她往後鉅額生活費用,方提出離婚訴訟,她母親也同意陳男離婚請求。

    法官認為,張女因車禍而目前生活無法自理,雙方顯然已有相當時間未維持夫妻正常生活,難以相互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不論何人處於與陳男相同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願,因此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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