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介紹工作約見面 巨乳妹揪友同行仍遭抓奶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一名女子小詩(化名)2022年間與許姓男網友相約見面談求職,小詩擔心有危險,找了友人同行,未料許男把兩人帶往KTV飲酒,藉故支開友人後,竟對小詩毛手毛腳。小詩找理由逃離,許男仍不罷手,把她拉到騎樓間抓奶強吻,還說她「胸部很大」。小詩不願再忍,堅持報案,一審基隆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許男9月刑;二審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判決。
判決指出,許男透過臉書結識小詩,2022年元月間以介紹工作為由相約見面,小詩擔心有危險,找了友人陪同。雙方約在基隆某超商碰面,見面後,許男提議到KTV喝酒唱歌,小詩研判有友人陪伴,許男應不敢放肆,遂同意其要求。
詎料飲酒歡唱到一半,許男突然以沒有酒為藉口,要小詩的友人前往超商買酒,支開後,許男立刻獸性大發,不顧小詩口頭拒絕及掙扎,強行親吻她的嘴唇2次,還把手伸至其內衣內撫摸胸部。
小詩受驚,為了擺脫許男,遂以「親友受傷須至基隆長庚紀念醫院」為詞,表示欲先行離開。許男見狀,假意好心陪同接送,跟著她一同搭乘計程車前往長庚醫院。小詩上車即告訴司機要去長庚醫院,沒想到許男見小詩在車上閉眼休息,竟在乘車途中示意計程車司機停在路邊。
許男把小詩帶下車,並把她拉至早餐店旁騎樓,不顧小詩大喊「不要」,當街強吻並抓奶,並說她「胸部很大」,要她當女友,一起去旅館。小詩情緒激動,拒絕再忍,堅持報案。許男否認強制猥褻,強調雖然小詩有說「不要」,出手拒絕,但是「男女朋友間的那種推開」。
一審基院考量許男矢口否認,且未與小詩達成和解賠償損害,足見並無悔意,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造成危害程度、生活狀況,分判兩個強制猥褻罪各7月,定應執行9月刑。許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指出,許男所為犯行事證明確,一審已念在許男無前科,判刑9月,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應予維持,日前駁回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