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形蜈蚣」訓練被壓傷 準消防員獲判國賠496萬元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朱姓準消防員4年前接受俗稱「人形蜈蚣」的堆疊訓練,卻因前方學員摔落地面壓在他身上,害他至今跛腳、身體左側無冷熱痛覺等,被衛生福利部認定為重大傷病而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朱聲請國賠,台北地院判內政部消防署應賠償496萬多元。可上訴。
2019年1月16日朱前往消防署訓練中心,參加為期3週的消防特考班預備教育;29日下午,區隊長指示學員進行「人形蜈蚣」訓練,即學員排成一縱對,每位學員將雙腿放置後方學員的肩膀及背部,再以雙手撐起身體與地面平行。
當下一名排在朱前面的學員,因體力不支摔落地面,但雙腿仍放在他身上,害他的頭頸部受到瞬間外力而受傷,經診斷是頸椎間盤突出、脊髓神經壓迫等。
後來朱雖經兩度手術並持續接受復健治療、幹細胞療法等,至今仍無法跑、跳、快走,走路會跛腳,身體左側肢體也無冷熱知覺及痛覺,同時無法準確握筆寫字,因而被衛福部認定為重大傷病而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
朱強調,「人形蜈蚣」並未納入當年訓練計畫,且具高度危險性,中心人員卻擅自實施,何況2019年他僅24歲,本無相關宿疾,卻因訓練導致人生嚴重受到影響,決定聲請國賠,求償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660萬多元。
消防署解釋,出勤消防員須耗費大量體力,並講求團隊合作,且為順利完成救災任務,必須接受高強度訓練,同時培養團隊精神,才會進行「人形蜈蚣」訓練;而每組訓練約1至2分鐘就會換手,讓學員得以暫時休息,合乎比例原則,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況且,「人形蜈蚣」是「靜態」肌耐力訓練,不像柔道、摔角或搏擊等體技訓練,另依朱的病歷、健保資料可知,朱患有老年性骨質疏鬆症、骨刺以及頸椎退化性疾患,也有氣喘等病史,卻刻意隱瞞病情繼續操練,應自行負責;消防署拒絕賠償。
北院指「人形蜈蚣」確實並非課程表定訓練內容,且學員除了自身體能狀況,還會受到其他學員體能狀況的影響,具相當危險性,因此難認是達成「團隊默契之培養,且能達成鍛鍊個人體能、負重能力、前臂及背部肌耐力」等目的,所能實施侵害最小的訓練。
再者,朱病歷上所記載的症狀,都是在進行「人形蜈蚣」訓練後所出現,消防署也未舉證朱本來就有相關宿疾,故可認定朱所受的傷與前方學員摔落地面具因果關係;北院審酌各項費用必要支出後,判消防署應國賠496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