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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某補習班餵利他能 檢緩起訴:出自善意且危害非重大

宜蘭縣政府發現補習班業者提供利他能給學童使用。(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蘭縣政府發現補習班業者提供利他能給學童使用。(宜蘭縣政府提供)

2023/08/01 11:49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某補習班擅將管制藥品「利他能」提供給小學生使用,涉違醫師法,被宜蘭地檢署介入調查,查扣51顆利他能 全案偵結,檢察官認為,補習班負責人是出於對孩子的善意,造成的危害亦非重大,以緩起訴處分。

據了解,某補習班靳姓負責人,觀察3位學生疑似有過動、注意力不集中情況,於是4月至6月期間,多次拿另一名A學生寄放在師長、依處方籤開立的利他能,給3名學生服用,每次服用劑量為4分之1顆。

不過,利他能是第三級管制藥品,負責人未經醫師處方,涉違醫師法;家長雖然知情,但並未獲得充分的資訊,補習班僅告知這是「聰明藥」,若孩子獲得改善,再勸家長帶孩子就醫。

縣政府透過社會安全網於6月發現此事,因此進行調查,並通報宜蘭地檢署,請檢方介入偵查,現場查扣51顆利他能,全案以違反醫師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

靳姓負責人接受偵訊時,對於擅自給藥坦承不諱,但否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犯行,她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Methylphenidate)。

檢方調查,靳姓負責人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服用利他能後,獲得顯著改善,認為其犯罪動機,是出於對學生的善意,且無前科,犯後坦承罪刑,態度良好,所造成的危害亦非重大,足認靳女是一時疏失而觸法,經此教訓已有警惕,因此違反醫師法部分,予以緩起訴,期間為2年。

檢方表示,利他能的外觀是白色圓形錠劑,與常見的毒品外觀截然不同,例如海洛因是白色粉末狀,安非他命是白色結晶狀,一般大眾無從判斷利他能為毒品管制條例管制物品,實難苛求靳女主觀上有此認知。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說明,事發後請補習班停止招生,並召開宜蘭縣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會議結論認為靳女有不適任情況,並發文給教育部複審;若複審通過,會將靳女登錄到全國的不適任人員系統,由於靳女同時也是補習班負責人,教育處會撤銷該補習班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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