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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見警快步離去有猫膩 亂報證號「身分不明」下場慘了

葉男見警快步離去有猫膩,還亂報證號「身分不明」,警方認出是治安人口,清查出他是通緝犯,將他依法解送歸案。(讀者提供)

葉男見警快步離去有猫膩,還亂報證號「身分不明」,警方認出是治安人口,清查出他是通緝犯,將他依法解送歸案。(讀者提供)

2023/07/27 20:07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警方今表示,葉姓男子行經鳳山區海洋一路與新昌街口,見警快步離去有猫膩,警方攔查葉男竟「身分不明」,原來是通緝犯亂報身分證字號,認出他是治安人口,將他逮捕解送歸案。

警方調查,葉姓男子(47歲)涉嫌酒駕被警方依不能安全駕駛罪移送法辦,今年5月被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葉男期間居無定所,以躲避警方追緝。

不料葉姓男子前天步行經過鳳山區海洋一路與新昌街口時,剛好鳳山警分局新甲派出所警員巡邏經過,葉男原本悠閒走在馬路上,見警當場臉色大變,心虛調回頭快步離去。

警方察覺有異,將葉男攔下盤查,問他是否住在附近?葉男稱未帶證件,警方問他身分證字號,葉男不斷含糊其辭,警方使用警用小電腦查詢,卻一直查無此證號。

警方眼尖認出葉男是治安人口,拍照請所內值班同仁調出資料,經查發現葉男今年5月被高雄地檢署發布不能安全駕駛通緝,警方當場將他上銬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

警方調查,原來葉男這段期間都借住在朋友家,他以為能躲過警方追緝,沒想到一個動作,讓他被警方識破逮捕,警訊後將他解送歸案。

鳳山警分局提醒民眾,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若有司法案件收到法院傳票,務必依照指定日期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追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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