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16.2萬「死人錢」 高市殯葬處管理員判1年10月
2023/07/27 11:2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市殯葬處郭姓約聘管理員,負責受理「美濃納骨堂」塔位申請,前年5月起連續偽造收費證明、竄改單據,私吞納骨塔位使用費,合計16.2萬元,經殯葬處內部查核發現有異移送廉政署、檢方調查,郭坦承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橋頭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為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約僱人員,派任「美濃納骨堂」擔任管理員。
2021年5月18日受理鍾姓市民申請塔位,佯稱可代為收繳納骨塔位使用費,進入墓政資料管理系統,隨機將2筆金額各為2萬4500元之他人「繳款書」列印第3聯交給鍾,於同年6月4日在該筆「申請書」下方不實登打使用費為「0元」,且以手寫方式虛偽填載繳費日期為「110.6.4」,並在申請人姓名欄位上偽簽申請人署名,不實勾選「低收入戶」,使繳款金額為0元。
郭以相同的方式,再接續私吞5位申請塔位的費用,從2021年5月到10月間合計污了16.2萬元,供己作為清償個人貸款或其他生活支出花用。
因殯葬處墓政管理課察覺附表各編號案件有異,經內部調查,郭於2021年11月30日至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
橋頭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郭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審酌郭自守坦承犯行,並全數繳回不法所得,經此偵、審程序後,應知所警惕,宣告緩刑4年,但被告應於判決確定日之翌日起8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