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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拳教練強摟女學員又親臉 將被驅逐出境

台北地方法院法審理後,認為性騷擾被害人3次控詞前後一致,認定泰國籍教練阿宏有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法審理後,認為性騷擾被害人3次控詞前後一致,認定泰國籍教練阿宏有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資料照)

2023/07/26 20:05

〔記者張文川、實習記者張智凱/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教泰拳的泰國籍教練阿宏(綽號),2年多前被控於下課後,在一樓騎樓對一名女學員摟腰、親吻臉頰,女學員報警控告他性騷擾,阿宏辯稱路上很多人在走動,他沒有和被害女獨處下手的機會,且他中文很爛,台北地方法院法審理後,認為被害人3次控詞前後一致,認定有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宏的2020年在大安區某家泰拳教室擔任教練,被害女學員指控,同年12月23日晚間9時多與阿宏一對一練習,10點半下課後,在拳館樓下遇到阿宏向她揮手,她走到阿宏面前,阿宏卻突然伸出右手摟她的左肩、左腰,還親吻她的右臉頰,她來不及反應、抗拒,她事後報警控告阿宏性騷擾。

阿宏辯稱時隔久遠忘記了,案發當天他休假,沒有和被害人對練,教練們習慣一群人一起離開拳館,不會單獨行動,沒有機會和女學員獨處下手騷擾;律師補充,阿宏中文極差,被害人卻說她和阿宏當時以中文對話,全案只有單一指控,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阿宏犯罪。

法官依據女學員在警局、地檢署的指控筆錄,及在法院的證述,認為女學員的歷次說詞與細節都一致,且和阿宏沒有怨隙,沒有構陷理由,認定控詞可信,且阿宏已來台教拳3、4年,也有其他證人證實阿宏會說簡單的中文,溝通沒有問題,不採信辯詞,判阿宏有罪。

被害女學員向法官表達,教練不懂得自重,也不尊重別人的身體界線,不應由她承受被騷擾後的壓力,也希望不會再有其他人遇到;法官審酌被害人意見和阿宏家庭及經濟狀況後,量處4月徒刑,並於刑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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