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罰單?!行人分隔島等紅燈 駕駛綠燈行車卻被罰6千
車主因未禮讓行人收到6000元罰單的照片。(圖擷取自網路社群)
交通警察大隊:誤判將主動撤罰單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交通部為了解決台灣「行人地獄」惡名問題,今年修法加重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罰則,將罰鍰提高至6000元。近日,在台南市區1處科技執法路口,1名行人過路口行為導致車主收到6000元罰單。網友在社群公開此事,南市交通警察大隊說明,檢視影像當時行人在路口是停等狀態,並非行走,會主動撤銷此罰單。
南市交警大隊回應說,經查此案為行人通行時,疑似未能於穿越道綠燈時間內過完馬路,導致科技執法系統判斷,有車輛不禮讓行人違規的情形,事後已修正並優化科技執法系統判讀規則,也會主動行文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撤銷此6000元罰單。
1名網友在Mobile01論壇上發文表示,他的表弟最近因為未禮讓行人而收到6000元的罰單。原PO指出,罰單上的照片並未拍攝到紅綠燈的燈號,但他查看表弟的行車記錄器後發現,當時這位行人來不及過完整條馬路,而停在分隔島處等紅燈;而表弟車輛行向的燈號為綠燈。然而,罰單上卻指控車子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罰單上的地點位於南市中西區南門路與健康路口,舉發單位為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第一分隊。對此,車主決定向監理站申訴、並詢問網友:「在這種情況下會禮讓行人讓他通過嗎?」此貼文與罰單照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回說,「如果我是綠燈起步第一台車,看到行人卡一半沒過我是會讓的」、「之前看情況,但現在一定會讓,因為行人是皇帝。」、「現在遇到這種情況一律都是要讓,不要給自己找麻煩。」、「可以走申訴,但不要抱太大期望,畢竟不禮讓是事實,除非修法,不然在人行道看到人就是禮讓」。
也有部分網友對罰單提出質疑,認為科技執法的路口應該有紅綠燈號的紀錄,但該罰單照片卻恰巧沒有拍到燈號,有人覺得這是警方刻意將紅綠燈號刪除,以便開罰。
車主因未禮讓行人收到6000元罰單。(圖擷取自網路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