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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痛毆女友還仿SM性侵 被判11年、賠203萬

阿明施虐女友還仿SM性侵,士院依法判他有期徒刑11年並賠償203萬多元。(資料照)

阿明施虐女友還仿SM性侵,士院依法判他有期徒刑11年並賠償203萬多元。(資料照)

2023/07/26 11: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恐怖情人阿明(化名)因債務及感情糾紛與女友發生爭執,竟毆打女方並強取財物,還將人載到人煙罕至的山區塞進報廢車輛,再以SM方式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刑庭已依強盜強制性交、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等兩罪,判阿明11年徒刑;民庭昨日再判賠203萬多元。

去年9月14日凌晨0時許,阿明約女友到新北市汐止區的KTV見面,期間兩人飲酒卻因債務及感情糾紛起爭執,他竟勒住女方頸部並毆打,還要女方說出手機密碼,再強取皮包內3000元現金、手機、提款卡、信用卡等物。

清晨4時許,阿明假裝送女友回家,實際上是想性侵,將人載到鮮少人出入的山區,接著將人塞進報廢車輛,再仿造SM持繩索及束帶捆綁女方,隨後性侵得逞再自行離開。

15日凌晨,阿明回到性侵現場餵女友喝水,卻未將人鬆綁;直到同日上午11時許,女方才自行脫困離開。

士院刑庭審酌認罪阿明因一己貪念,強盜女友財物,又以綑綁、膠帶封嘴等激烈手段性侵,犯後也未取得原諒,且其犯行駭人聽聞,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6月、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判刑1年,定合併應執行刑11年。已上訴。

民事部分,女友求償財產損害3萬4000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阿明說自己無法一次性賠償完畢。

士院民庭說明,阿明強盜女友財物同時侵害身體、自由及貞操,導致女友財物損失、身體受傷、自由受限、貞操被侵害、精神受有重大痛苦,認定阿明應如數賠償203萬4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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