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助警誘捕反遭性侵 中壢分局2警被函送法辦
少女配合中壢警分局員警當誘餌竟遭性侵。(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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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13歲少女配合中壢警分局員警當誘餌,要抓捕怪叔叔,卻在警方監控下被載走性侵,引起各界譁然,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查處後,再度表達歉意,並依刑法傷害罪、廢弛職務罪嫌,將犯下嚴重疏失的中壢警分局偵查隊吳姓小隊長、陳姓偵查佐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2020年11月3日,張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以暱稱向同樣使用交友軟體的被害少女開出5000元代價想誘騙她從事性交易,還要她自拍裸露私密處照片傳給他;少女事後未赴約,張男多次傳訊恐嚇少女要公布裸照,讓少女憂心忡忡而鼓起勇氣向中壢警分局報案。
少女配合警方假意同意與張男進行性交易,聯繫張男於2020年11月9日深夜11點在1處麥當勞速食店前碰面,張男駕車準時抵達後,喝令少女上車,隨即將她載往附近的路邊停車格停好車後,逼她為他口交得逞。
張男完事後,將少女載回碰面處,埋伏員警才逮捕張男,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因張男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與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處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才讓警方離譜的烏龍事件曝光。
警方面對各界抨擊,除將吳姓小隊長、陳姓偵查佐送辦外,也決定從嚴究責,包括時任分局長的陳錦坤、時任偵查隊長的林國基都因督導不周記過1次,吳姓小隊長記過2次,陳姓偵查佐記過1次,吳、陳2人並改調行政警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