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配合警當誘餌竟遭性侵 中壢分局:有叫她別單獨上車
少女配合警當誘餌竟遭性侵得逞,中壢警分局今說明少女3年前非單獨當誘餌,員警、少女監護人全程在旁陪同。(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2020年11月3日遭一名張姓男網友引誘傳私密照,並約定以5000元為代價從事性交易,少女不願赴約,遭對方威脅公開私密照,中壢警分局獲報後,由少女配合警方充當誘餌,引誘張男出面,以便埋伏警力將其逮補。沒想到少女脫蹤仍遭張男帶上車性侵得逞,案經檢方起訴,桃園地院昨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張男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也讓此案曝光,引起網友熱議。
對此,中壢警分局今日強調,當時有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且此案偵辦過程,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的狀況。
中壢警分局副分局長朱孝全今表示,對於全案執行中發生被害人(少女)脫蹤失控情形,分局將深自檢討改進,並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疏失責任也將一併追究嚴懲,絕不容許類似錯誤再次發生。另外,未來在策定查緝計畫時,將視約定處所的地形地物,搭配攔停警力,減少變數發生,避免脱控行為並兼顧保護被害人。
警方說明,少女當時在交友軟體上遭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男網友誘騙,而傳送私密照片後反遭網友以私密照片要脅性交易,被少女母親發現後隨即報案,然因交友軟體難以反查,遂由少女佯裝答應性交易引誘犯嫌出面。
警方提到,因犯嫌樣貌僅少女知悉,警方全無該犯嫌相關資訊,為免發生其他意外,警方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隨即埋伏於見面地點周遭,然少女卻突然上車,為承辦員警始料未及,立刻跑步上前追趕欲攔下車輛,惟腳程不及隨即掉頭欲駕駛偵防車追緝,途中又發現目標車輛返回原約定地點,立即予以攔停查獲犯嫌並帶返勤務處所說明,過程中少女對車內發生的事均未提及,警方訊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及恐嚇等罪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