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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惡狼騎樓性侵女友人 事後強塞850元「補償費」

崔男於騎樓下性侵害女友人,強塞850元,台中地方法院判刑3年10月。(記者張瑞楨攝)

崔男於騎樓下性侵害女友人,強塞850元,台中地方法院判刑3年10月。(記者張瑞楨攝)

2023/07/22 13:4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崔姓男子去年8月途經台中市一處路口,遇到女性友人小芳(化名),他竟脅迫小芳到路旁騎樓,強脫衣褲性侵害得逞,之後強塞850元「補償費」,還被一名街友目擊,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崔男坦承犯行,但宣稱已交付850元和解,法官卻認為這850元是強塞給小芳,雙方並未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崔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崔姓男子與30多歲女子小芳是朋友,去年8月2日深夜,崔男於台中市中區光復路與平等街口(光復國小旁)騎樓處,見小芳經過騎樓,沒有跟他打招呼,於是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友人「阿傑」叫住小芳,崔男持拖鞋打小芳頭部與臉部,脅迫小芳與他發生性行為,否則要拿棍子打小芳。

小芳雖當場拒絕,卻仍被崔男於馬路旁騎樓,強脫衣褲性侵害得逞,崔男離去之前,強塞850元給小芳,等崔男離去後,現場目睹的王姓街友,趕緊叫小芳去報案,翌日小芳由朋友陪同報警。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崔男於2019年間,因幫助詐欺案件,被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他與辯護律師說,他犯後坦承犯行具有悔意,有意與小芳人和解,但小芳無意願,就累犯部分,聲明不予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崔男有幫助詐欺前科,與本案性侵害犯罪的罪質不同,不需加重其刑,崔男為滿足一時性慾,對小芳強行性交得逞,侵害小芳性自主權,崔男雖宣稱交付850元給小芳,但小芳到庭時表示,「是崔男硬塞給我850元,我有拿,但我沒有要與他和解」,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法官認為雙方並未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崔男3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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