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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隨機性侵國中妹 惡狼落網竟嗆:我以為她20歲了

王男對國中女學伸狼爪。(示意圖)

王男對國中女學伸狼爪。(示意圖)

2021/05/08 20:4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王傳齊去年駕車在桃園遊蕩,見14歲國中少女迎面而來,竟持刀脅迫她上車,逼她脫衣性侵,少女趁他下車尿尿之際,機警跳車求救。警方隔日循線找到王傳齊,痛罵他性侵幼女,令人髮指,他竟回嗆:「我以為她20歲了」。桃園地院認他觸犯故意對少年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6月。全案上訴高院,合議庭認他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2月。

去年4月23日下午5點左右,王傳齊把車停在桃園某處路邊,見被害少女放學行經,起了色心,先對少女佯稱他在等一名騙財的國中老師,再打開副駕駛座車門,示意她上車。

少女察覺有異,斷然拒絕,後退遠離車子,豈料,王男繞到少女背後,亮刀喝令她上車。少女不願上車,王男竟伸手強行將她推入車內。

少女坐進副駕駛座後,王男持行動電話充電線將她雙手綑綁於座位上,旋即駕車離開,到人煙稀少處,王男掏出尖刀逼她脫衣,強行舌吻、撫摸胸部,甚至予以性侵。

完事後,王男開車載少女途中,尿急停在一處公園旁小解,少女見車門未上鎖,機警開門跳車,狂奔向附近住戶求救,路人見狀也加入援助,王男則趕緊落跑。

警察調閱監視器,鎖定王傳齊,隔天找到他,在車內起出犯案尖刀。

員警痛斥王傳齊犯下性侵,被害人還是少女,沒想到他竟然回答:「我以為她20歲」,還厚顏無恥地說少女是自願跟他發生親密行為,沒有拒絕。

桃院批王傳齊屢次荒誕情詞抗辯,迄今並未取得少女原諒,堪認犯後態度惡劣,亦難認有真誠悔悟之意,審酌少女父親要求「從重量刑」,評結判他10年6月徒刑。

王傳齊覺得判太重,上訴高院,並要求解除羈押,但高院指出,王傳齊被判10年6月,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性,這是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

高院佐以王傳齊前曾有因他案經多次通緝的紀錄,基於刑事科學經驗判斷,可認定他確有為求脫免刑責而逃亡的高度風險,權衡本案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維護、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等情,經斟酌比例原則,裁定王傳齊應自5月16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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