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名店「江小魚酸菜魚」賣過期冷凍魚 負責人夫妻認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今年初引發輿論沸騰的連鎖店「江小魚酸菜魚」,販售逾期的冷凍巴沙魚(鯰魚、又名芙蓉魚),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負責人楊雙懋、戴子婕夫妻,兩人都在檢方偵查時認罪,台中地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兩人各判決徒刑8月,緩刑2年,犯罪所得29萬餘元沒收,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起訴書指出,楊男是香椒國際開發公司、「江小魚酸菜魚」公益店負責人,戴女是威晶國際企業公司負責人,威晶公司負責「江小漁酸菜魚」品牌的連鎖加盟、食品進口等業務,香椒公司則負責將威晶公司進口的食品,銷售予「江小漁酸菜魚」各加盟店,香椒公司、威晶公司均由楊雙懋為實際負責人,負責營運決策、業務推廣,戴子婕則負責各項行政工作。
這對夫妻從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從越南進口巴沙魚,保存期限24個月,這些巴沙魚有效期限為2019年2月至2021年11月,上述多批進口的巴沙魚存放於冷凍庫,卻因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爆發,共有4809箱、4萬8090公斤逾期沒有賣出,這對夫妻遂指示下屬,偽造保存期限,從去年12月起,賣給不知情的「江小漁酸菜魚」其他連鎖店,共計281箱,重量2810公斤,每公斤105元,金額共29萬餘元。
台中地檢署指揮警方與衛生人員今年1月搜索冷凍庫等處,查扣逾期4338箱(4萬3380公斤)、但沒有改標的魚貨,已經改標且賣到各店的巴沙魚則有471箱(4710公斤),這對夫妻分別以50萬、10萬元交保。
台中地院認為兩人都已認罪,且經檢察官與兩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的合意,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兩人各依偽造文書罪(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處8月徒刑,皆緩刑2年,犯罪所得29萬餘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