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學員慌張上浮溺斃 教練未能成功救援判無罪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林姓女子2020年9月12日下午1時許參加陳姓教練的潛水課程,在新北市瑞芳區蝙蝠洞附近海域潛水,卻突然緊張、直接上浮。教練擔心發生意外,一同上浮,但因海象突變,2人被打到消波塊上,陳教練腳卡消波塊無法救援,林女意外身亡;陳姓教練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無法證明教練有過失,判無罪。
檢警調查,林姓女子透過網路花費4千元參加陳姓女潛水教練的初級潛水課程,案發當天與另外兩名學員一同在蝙蝠洞附近海域進行水肺潛水活動;下潛後教練請學員們進行面鏡排水時,林女卻疑似太緊張,動作一直做不好,最後更直接上浮。
陳姓教練見狀,先請另兩名學員在原地等待,她跟著上浮至海面,查看林女狀況,未料兩人浮上海面發現海象驟變,遭大浪襲擊,林女最終溺水身亡。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陳姓教練有疏失,造成林姓女子不幸溺水身亡,故依過失致死罪將她起訴。
陳姓教練向法官表示,當時請兩名學員在下方等待,她單獨浮上海面查看林女狀況,但林女卻摘除調節器,雖然一直要林女咬住調節器並重新調整呼吸,重新下潛與另2學員會合,林女已因害怕,不敢潛水;第一次被打到消波塊時,她不斷把調節器塞回林女的嘴中,以免吃水,並用手護住林女的頭,沒想到林女卻吐出調節器並喊救命。
第二次遇到浪襲時,她和林女被大浪沖散,且腳已經卡在消波塊上,無法接觸對方,過了一陣子,剩下的學員也浮上海面。
法官傳喚同為潛水教練的兩名證人,均表示蝙蝠洞附近海域適合初級潛水者,因此認定陳姓教練選址並無問題;且案發當天,也有其他教練帶著學員下潛。
法官認為,檢察官依中華潛水推廣協會鑑定意見認被告未參酌歷年9月間東北角海域海象已不穩定,應選擇增加合格助手或執行技巧和加強控制水面支援站與用來連結且固定於水底結構之繩索等設備,準備尚缺周全,導致林女身亡;但案發當時教練一直陪在被害人身邊照料,縱有增加助手、水面支援站等作為,與被害人發生死亡之結果間,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
反而是教練將另兩名學員留在海面下未能擔負照顧責任,顯有過失,但該部分與本案無關。
法官認為,主觀上無法認定陳姓教練有過失,在客觀上有防果可能性,因此判處陳姓教練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