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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小女友提分手 恐怖情人竟揚言要到學校散布壞話判4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卓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卓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2023/06/25 11:5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32歲卓姓男子於於2021年9月至隔年6 月間與未滿16歲的少女交往,卓男因不滿小女友在交往期間提出分手,多次恫嚇少女,還稱要在網路散布壞話,讓被害少女心生畏懼,只好向母親求救。少女母親隨即帶她到派出所,對卓男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卓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卓男與少女交往期間,兩人多次發生爭吵,而卓男則會恫嚇小女友,說要到學校、家裡騷擾她,還要在網路上說女友的壞話,說她生活不檢點等語。

卓男到案後向檢警表示,確實有在2022年4月前曾向小女友說過這樣的話,揚言要騷擾她,要在網路上散布她的壞話等語,但都是氣話。檢察官偵訊後,依法將卓男起訴。

法官調查,卓男因不滿少女對他提出分手,進而出言恫嚇對方,讓被害人心生畏懼,主觀上已經具有恐嚇的意思;案發當時卓男已是成年人,而被害人未滿18歲,因此認定卓男因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應加重其刑,且卓男兩次出言恐嚇少女,,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法官認為,卓男出言恐嚇少女已造成其心理上受到傷害,且未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故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併執行有期徒刑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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