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補助款251萬 前桃園縣議員呂邱葉判刑4年定讞
前民進黨桃園縣議員呂邱葉因收取廠商回扣251萬多元,判4年徒刑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民進黨桃園縣議員呂邱葉26年前利用議員補助款向廠商收取回扣251萬多元,一審原本諭知呂無罪,但二審、更一審都改認呂貪污事證明確,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251萬元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指控,呂邱葉曾任桃園縣(已改制為桃園市)第13屆議員,明知議員補助款是為配合議員對地方發展提出建言,以經費補助地方建設及教學設備;呂卻於1996年2月至1997年11月間,將她的部分議員補助款交由林姓廠商使用,再收取回扣251萬多元;檢方偵結依貪污罪起訴呂。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除林姓廠商的證詞,以及筆記本、業績明細表外,無其他積極事證可證明呂邱葉犯罪;且林先後證述不一,無法證實呂涉貪,諭知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呂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251萬元沒收,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根據呂邱葉供詞,以及相關證人的說法、其他證據資料,認定呂自1997年八德國中、青溪國小、僑愛國小等7所國中小的工程中,不法向廠商收取回扣251萬6575元,維持二審判決結果,依法仍判她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全部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