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議員補助款 高院更一審將11位議員判刑、沒收犯罪所得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6連霸的新北市議員高敏慧,被控夥同前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王淑惠等10位議員、樹林市市民代表王春蘭等人,自2000年至2004年間,與廠商勾結,詐領議員或市民代表補助款,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收賄罪,並考量審理已逾速審法規定不得超過8年的上限,給予減刑,判刑2至6年不等,犯罪所得均須沒收,其中高敏慧判刑5年,且犯罪所得最高達754萬元,高已全部繳回。
此外,廠商如通公司負責人林詩蓮被依常業詐欺罪判刑2年5月,詐得犯罪所得達2377萬元,如通公司非法取得197萬元,均應予沒收、追徵。
更一審判決刑度為,議員方面:高敏慧、楊寶猜、王淑惠均判刑5年、吳天麟6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05萬元,僅次於高敏慧)、顏世雄3年6月、何淑峯、呂世喜、宋進財三人均為4年、金中玉3年10月、徐陳麗華4年10月、朱佩瑛2年並獲緩刑3年;市民代表王春蘭判刑5年6月
判決指出,林詩蓮與時任台北縣議員高敏慧商議成立如通公司,營運模式是利用議員補助款制度,以補助款的3成向高敏慧自己和楊寶猜等共11位北縣議員,或北縣樹林市市民代表王春蘭,購買該議員或台北縣樹林市民代表年度內一定額度的議員補助款用牋、或市民代表建議書後,即向符合受補助單位的台北縣大自然戶外休閒推廣協會等 16個民間社團表示,有議員補助款經費贊助辦理活動或購置設備,但條件是各團體僅能使用補助款 3 成款項,其餘 7 成款項則由林詩蓮取回,並由各團體以購買不實發票,或由熟識廠商浮報金額、數量等方式提供不實收據、發票,等方式辦理核銷。
該16個社團負責人因經費籌措困難,竟同意配合,不知情的台北縣政府承辦人員因誤認高敏慧等議員或市民代表的補助款已全數用於這些社團辦活動或添購設備,而核撥款項。各社團負責人收受補助款後,則依先前協議將其中 7 成款項匯入林詩蓮或如通公司帳戶,總計林詩蓮詐得2377萬多元、如通公司則違法取得犯罪所得197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