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喝梅酒好奇「杯子裡面霧霧的」卻斷片 色狼這下慘了
潘男下藥性侵女網友阿美,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潘男7年6月定讞。(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月收10萬的汽車材料貿易公司潘姓合夥人,透過「愛情公寓」認識女子阿美(化名),兩人6年前在潘家碰面,阿美喝下潘男準備的梅酒,好奇「杯子裡面的水霧霧的」,豈知斷片醒來後已遭性侵得逞。高等法院指潘男犯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兩人2016年12月間在網路上認識,隔年6月25日阿美應潘男之邀到其住處玩牌、飲酒;當下阿美在客廳看電視,潘男趁機在梅酒、開水內摻入含有「佐沛眠(俗稱鎮定劑)」的藥劑後,拿給阿美飲用。
阿美喝下後感覺有異,好奇問「為什麼杯子裡面的水霧霧的?」潘男回:「難道我家的茶壺是髒的嗎?」口渴的阿美接著喝下另杯開水,卻逐漸失去意識,此時潘男開始脫她的衣服,她撐住最後一點意識表示「我不要」、「不可以」,同時盡可能用腳踹蹬床試圖離潘男遠一點,仍昏睡過去。
阿美醒來後由潘男開車載她返家,但身體仍感覺不適且記憶斷斷續續,加上與過去她酒後情況不同,決定前往醫院就醫,並由醫院通報警方,才查出潘男下藥性侵。
但潘男辯稱,兩人當天在客廳相互接吻,再進入房間吹冷氣,阿美接著自己脫掉上衣及內衣,還說自己1、2年沒有性行為怕痛,也問是否準備套子,之後合意性交,並沒有下藥這件事。
高院指阿美不可能在身體不適情況下,迅速取得含有「佐沛眠」的藥劑,用來誣陷潘男;且依兩人的LINE訊息可知,案發前潘男多次邀約阿美到其住處及留宿,阿美都以兩人關係慢慢發展為由拒絕,代表阿美已盡量避免單獨留宿,也沒有意願與潘男發生性行為,認定潘男犯藥劑強制性交罪。
高院審酌潘男為滿足個人性慾,先在飲品中下藥再提供給阿美飲用,隨後趁阿美昏迷後性侵,造成阿美身心受損,且至今未向阿美道歉或取得諒解,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