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監守自盜 包商等3人無罪逆轉改判徒刑
陳等3人涉嫌竊取工地接地線,均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包商向建設公司承攬建築工地,涉嫌夥人竊取6萬多元接地線,被地院判決無罪,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陳等3人有罪,判處7月至8月不等徒刑,統統要關。
檢方指出,陳姓包商曾向某建設公司承攬在高雄市自由路工地建築工程,許姓包商則從事泥作、貼磁磚等工作,並僱請另一名許男幫忙。
2021年7月25日凌晨1點,由陳駕駛許姓包商配偶貨車載許等2人抵達工地,由許男將外牆監視錄影鏡頭撥掉後進入,陳姓包商則在外待命,許等2人涉竊取工地價值6萬多元的綠色接地線,再通知陳前來載走,被橋頭地檢署依加重竊盜罪起訴。
陳等3人不否認案發當時在工地,僅許姓包商坦承臨時起意,拿走地上包裝完整的紅、白色一圈圈百米電線,但對於檢方指控內容,3人均否認犯行。
地院調查,檢方無法舉證許姓包商拿走的電線就是接地線,又查無其他證據,認定陳等3人罪證不足,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合議庭法官調查,工地並無紅、白電線失竊,案發當時有人持木棒打壞大門和監視器,許姓包商並自承取走電線,交由陳載走,加上陳等人辯稱要去工地拿抹刀,卻停留1小時,顯然有違常理,改判許姓包商7月徒刑,其餘2人均處8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