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攜帶5000多萬日幣入境卻未申報 這下都飛了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日籍男子3年前入境台灣卻未主動申報隨身攜帶鉅額日圓共5341萬(依當時匯率,約台幣1400萬元),被沒收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依法沒入沒有問題,判日籍男子敗訴;可上訴。
這名日籍男子是在2020年12月25日從日本搭機抵達台灣松山機場,他入境時走免申報櫃台(綠線)通關,被關員查到隨身攜帶鉅額日圓5445萬,經發還免申報限額1萬美元(日圓104萬元),其餘日圓5341萬元均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沒入。
然而,日籍男子主張這些日幣是為了來台購置房產,並於日本出境時,已提供日本銀行帳戶的來源證明;另於通過X光機時,口頭向海關人員申報超額現金,符合主動申報規定,海關人員卻拒絕他的口頭申報並回稱「too late」。
日籍男子強調,機場當時因採取疫情管制及檢查措施,諸多手續冗長繁複且現場混亂,自己則因為語言不通溝通困難,疲累情況下也無法集中精神,導致不能辨認申報攜帶超額外幣的正確地點與時點,不應該沒入他的千萬元日幣。
北高行審理時勘驗當天通關監視錄影畫面,得知台北關為配合相關主管機關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對所有入境旅客的手提及託運行李,全面執行X光機檢查;當關員查覺X光圖像有異,要求日籍男子帶著背包、行李受檢,他則回答要申報現金。
北高行認為,根據當時情況,關員不須待日籍男子打開背包供查驗,已掌握他有應申報卻未申報的超額外幣,此時,他才開口表達申報之意,為時已晚,因此,官員不用再受理申報。
況且,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先前判例,有旅客走應申報櫃台(紅線)而爭執是否有向海關申報不實,日籍男子則是走免申報櫃台(綠線),兩案狀況明顯不同,所以無法對日籍男子進行有利的認定。
北高行考量台北關認定日籍男子違反洗錢防制法而沒收超額日圓共5341萬的做法,沒有問題,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