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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超額3萬美元出境遭沒收 中研院副研究員興訟被駁回

中研院長聘副研究員攜待超額3萬美金欲出境,因未申報遭沒收,雖他興訟請求減輕或免除處罰,但遭北高行駁回。(資料照)

中研院長聘副研究員攜待超額3萬美金欲出境,因未申報遭沒收,雖他興訟請求減輕或免除處罰,但遭北高行駁回。(資料照)

2020/09/24 12:0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研院李姓長聘副研究員身懷4萬美元欲搭機出國,因超出免申報1萬美元限額規定,其餘3萬美元遭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沒入;他自認不諳出境限額規定,機場也無明顯標示,提告請求減輕或免除處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我國規定攜帶外幣超過限額須申報規範行之有年,且依李的學經歷,不能以不諳規定為由推諉,駁回請求。可上訴。

去年12月10日,這名擁有博士學位的李男,準備從桃園國際機場出境,因航警局在他隨身行李查獲未經申報的4萬美元現鈔,除發還免申報限額1萬美元外,其餘未申報3萬美元依規定遭沒入。

李男不服,提告主張,他身為中研院研究員,專業在於生物醫學研究,並未從事商業及海外投資行為,會帶美元出境只是為支付海外房產,供日後子女出國留學生活所需,另他雖曾出國,但不諳出境限額規定,且桃園機場當時並無明顯標示提醒民眾須申報;他也請合議庭考量,3萬美金也是他多年積蓄,縱然無法因不諳規定而免除行政處罰,也請審酌他只是想在國外購屋又為初犯等,減輕或免除處罰。

台北關認為,關務署及台北關網站上均已載明旅客攜帶超額外幣須申報規定,且桃園機場出境大廳明顯處也有播放宣導影片,海關服務檯及安全檢查線前同時豎立告示牌,機場內也備有「中華民國入出境旅客通關須知」摺頁等供取閱,另也可向海關出境服務檯執勤關員洽詢,或在航警局安檢人員查驗詢問並補申報。

台北關也強調,攜帶外幣出入境限額規定,是政府為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的行政目的所訂定,因此才會規定旅客未依法申報攜帶超額外幣出境,得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沒入;故李男以不諳法令為由請求減輕或免除處罰,並無理由。

合議庭認為,我國對於攜帶超額外幣、人民幣、有價證券等出入國境,應向海關辦理申報的規定已行之有年,一般民眾應有所認知,且依李男的學識、經歷及智識能力,對於申報制度不能以不諳規定推諉,況桃園機場內四處設有電腦螢幕宣導規定,還有宣導文宣供免費索取,李男自應受罰。

合議庭也說,對於旅客攜帶超額外幣入出境未依規定申報所定處罰方式僅有沒入一種,台北關只能依法行政,並無裁量空間,駁回李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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