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首件團訟只獲賠4億元 消基會律師預告本週四上訴
八仙塵爆首波團訟,士院民庭日前判98名被害人獲賠4億多元;消基會律師吳榮達今預告將於週四提起上訴。圖為八仙塵爆案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時,記者會中播放檢方蒐證偵辦的畫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8年前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消基會事後替死傷家屬提起兩件團訟,首件有98名受害者已於上月19日宣判,士林地院民庭要求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兩家公司,應連帶賠償共4億588萬多元,兩家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就其中3億1096萬多元負連帶賠償責任;消基會律師吳榮達今受訪預告將於本週四提起上訴。
首件判決是由消基會替98名被害人主張,呂忠吉身為兩家公司負責人,為舉辦派對,由瑞博公司向八仙公司承租八仙樂園內「歡樂海岸」及「快樂大堡礁」,卻因工作人員疏失、門票超賣等原因,爆炸時多人死傷,向呂等被告連帶求償26億546萬多元。
呂與兩家公司解釋,依國內外大型活動使用色粉經驗,未曾見過任何警語提醒塵爆,也無法預見使用色粉會發生危險。八仙與董事長陳柏廷等3名員工也都否認賠償責任,指派對由兩家公司負責舉辦。
士院民庭依火災鑑定人等人的證詞,得知該派對使用的色粉,屬可燃性粉塵,在「空中懸浮」時若達到一定濃度,並與「空氣適切混合」又「遇到熱源」,可能會發生塵爆,但只要缺乏其中一項,可防止爆炸,且依八年前的科技或專業,已可確保色粉不會塵爆,所以兩間公司與呂均應負起賠償責任。
另八仙僅出租場地,陳柏廷等8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士院均判免賠。
吳榮達今天為了第二件團訟再度赴士院民庭,庭後受訪稱,第二件團訟共有337位被害人,初估求償金額為72億多元,但由於喪失勞動力部分尚待鑑定且經計算,未來會再提出,求償金額會增加。吳也提到,本週四將就首件團訟判決結果,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