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公司有消保法責任 高院判3公司賠償塵爆傷者、父母500萬
八仙塵爆案造成多人死傷,高等法院判決八仙應依消保法與有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辦單位玩色創意、瑞博國際連帶賠償一位正妹傷者和父母共500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八仙樂園7年前發生塵爆造成15死、484傷意外,全身有55%二、三度燒燙傷的正妹黃詩亭及父母,分別求償,一審判主辦的玩色創意、瑞博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應連帶賠償黃詩亭804萬多元、父母各100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八仙公司對此派對進行廣告宣傳,亦提升八仙營運收益,與黃詩亭之間有消保法的賠償責任,判八仙應與玩色兩公司連帶賠償黃女380萬多元,及賠償黃女父母共120萬元。可上訴。
2015年6月27日,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公司在八仙樂園中的「快樂大堡礁」、「艷陽萬阿密」等區域,舉辦「彩色派對」,由於色粉噴灑濃度過高及主辦單位未能有效防止高溫電腦燈與色粉接觸,發生粉塵爆炸,最後釀成15死484傷的死傷意外。
玩色、瑞博兩家公司負責人呂忠吉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最高刑度5年定讞,呂已入獄服刑。此外,被害人控告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的陳柏廷等11人過失致死罪,均獲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據指出,逾400名死者家屬與傷者,委託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向玩色、瑞博、呂忠吉及八仙樂園等求償共99億餘元,尚由士院審理中。
個人求償部分,陸續有多位傷者對玩色、瑞博兩家公司求償。已經是知名美睫講師的黃詩亭當天購買派對票券,進入八仙樂園參加彩色派對,但沈姓2員工操作不慎,最後發生粉塵爆炸,致黃詩亭全身受有55%二、三度燒燙傷、吸入性灼傷等傷害,陸續接受頭皮植皮手術等醫治,對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和負責人呂忠吉,及八仙公司和董事長陳柏廷等人連帶求償816萬多元,及賠償其父母各100萬元。黃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